寧夏財會監督“四嚴禁”工作要求 信息來源:本站作者:admin 發布日期:2021-11-30 10:34 保護視力色: 青 藍 黃 灰 字體顏色: 【 紅 黃 藍 綠 】 恢復默認 一、嚴禁干預被監督單位資金分配等具體業務。二、嚴禁以授課費、咨詢費等方式從被監督單位獲得報酬。三、嚴禁向被監督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。四、嚴禁工作期間飲酒和酒后駕駛機動車。 上一篇:寧夏財會監督“十不準”工作紀律 下一篇: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財政監督檢查通知書 【返回】 56.6K 關閉